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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綠化苗木產業在國民經濟總產值中占的比重小大,但它是一個生態產業、形象產業,防風固沙、荒山造林等生態治理工程,及城市的綠化美化等離不開它。開發政策對綠化苗木產業的影響是滯后的,比如國家2003年就提出要控制土地、減少開發區建設項目,提出要壓縮、減少開發區九千多個,分兩年執行。2004年砍掉4000多個,到05年10月份,全國砍掉8000多個。綠化美化是開發區很重要的一個建設項目,這些項目投入的綠化資金少則1、2千萬,多則上億,開發區規模數量的減少,園林綠化工程公司承接的工程數量就減少,園林工程的減少直接影響到苗木的用量,造成苗木產品滯銷,效益下滑,苗圃購買的資材、藥肥等減少,各個環節相互影響造成整個綠化苗木產業鏈發展減速,從而導致整體效益下降。另外,造林面積減少了,不提倡建設大廣場,綠化帶也被縮減,有的地方從規劃寬度100米減少到30米到40米,相應減少了苗木的使用量。
展望開發政策,國家“十二五”規劃綱要已明確指出,西部大開發戰略仍將放在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優先位置,在中西部地區培育新的區域經濟增長極,增強區域發展的協調性。未來五年中西部地區仍將是政策扶持和經濟投資重點,據此預測苗木業在中西部地區也仍將有較大的市場容量。
我國近幾次主要的房地產的重要宏觀調控分別發生在2003年、2005年、2008年、2010年。代表性調控政策包括國十六條、國八條、國六條、(新)國十條、23號文件、18號文件等。透過歷年的房地產調控政策,尤其2003年以來對苗木產業的影響尤為明顯。因為綠化工程發生在開發的房地產的末期,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對苗木產業的影響并有一定的滯后性,期間有2-3年的滯后期。近十年來的影響效果如下:2003-2005年,在確立房地產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后,帶來了2006-2009年的苗木銷售形勢向好。2005-2007年,調控以穩定房價為主,反映到苗木產業上是苗木銷售總量的穩定,苗木行業自身由于苗木生長的周期原因,供應總量趨減,苗木價格有上升趨勢。2008以來調控反復,特別是近期2010來房地產限購政策反映在苗木的影響開始逐步顯現,住宅小區常用的花灌木、地被植物開始滯銷,房地產業對苗木的總體需求量正逐步下降。
在土地分配制度上,大部分農村地區根據集體土地的質量和數量,將土地按人口或按勞動力平均分配。雖然我國耕地面積總量龐大,但人均耕地面積少,僅為0.1公頃,為世界平均水平的42%,F行的土地承包責任制把農民分散為孤立經營的農戶,把地分割為面積大小不等的地塊。據統計,目前我國農戶戶均占有耕地僅0.37公頃,據調查,最小的一塊土地只有辦公桌大,這種小規模的土地經營模式不利于苗木種植,難以形成規模效益。例如種植一株三年生法桐,直徑4-5cm高度可到達今10m,樹木的日均遮蔭面積大約11-20m2,樹影長度根據太陽的方位而不同,大約對相鄰農作物影響寬度近10m,苗木對周圍農作物的遮光及根系對周圍的農作物的影響是非常大,容易引起農戶間的種植糾紛。在當前的土地制度設計上,作為土地所有者的農民集體實際上并沒有土地處置權,不能夠自由買賣、和抵押土地,F在土地的處置權最終屬于政府所有,現在開始重視土地流轉問題,土地的適宜流轉模式正在探索中。
糧食直補,全稱糧食直接補貼,是為進一步促進糧食生產、保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、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和增加農民收入,國家財政按一定的補貼標準和糧食實際種植面積,對農戶直接給予的補貼。糧食直補政策使農民得到了實惠,提高了種糧積極性。直接補貼直接惠及農民,這種看得見的實惠,對農民有根本的激勵作用。實施糧食直補后,把補貼直接發放到農民手中,農民受益明顯。雖然絕對數額不大,當直接補貼向農民傳遞了中央重視和關心農業發展的信息,大大提高了農民種糧的積極性。苗木價格低谷期,苗木種植效益不好,和糧食種植的比較效益差,許多苗木種植戶毀苗轉而種植糧食,毀掉的苗木有些是多年長成的,造成苗木的斷代,這對苗木的連續供應不利,這也是影響苗木產業發展的一個因素。
苗木種植數量最大的是采取傳統的農戶種植方式,苗圃管理水平偏低。1、種植戶知識水平不高,缺乏對苗木特性的掌握和專業的種植技術,生產出的綠化苗木質量不高,如喬木主干培養不直,花灌木冠形不優美,病蟲害防治不及時,苗木出圃是參差不齊。2、缺乏苗木信息的溝通,苗木種植品種缺乏規劃配置,種植品種單一,品種雷同,種植效益不高。3、一家一戶的單兵作戰的種植方式,單個品種出圃時規格質量不一致,無法完成大客戶的統一的質量要求。苗木生產的科技水平不高,最明顯的是品種引進、先進的生產技術消化、吸收跟不上,機械化操作程度低。由于種植苗木的種植戶未經過系統的培訓,大多數不懂育苗的技術管理措施,對樹種的生物學特性和生態學特性不甚了解,他們只注重信息的獲得和品種的選擇,而不能因地制宜的發展苗木,有的苗圃地選擇不當,土壤貧瘠、鹽堿或澇洼,不適宜種植苗木,有的選擇樹種不當在沙土和壤土上栽植常綠樹種,起苗時不能帶土坨;有的栽植密度過大,苗木的生長空間太小加上肥水管理不及時,苗木生長比例失調,存在“欺苗”現象,致使合格苗出圃率低;有的不進行整形修剪、不及時進行病蟲害防治,使苗木抗逆能力差,干形、冠形長勢不良,商品苗檔次低,優質苗出圃率低,直接影響了經濟收入。
我國苗木行業生產技術標準和質量分級標準體系建設不完善。苗木產品不同于工業產品,有其一定的特殊性,苗木的生長不可能如工業產品一樣整齊劃一;地域差別造成苗木在不同的立地條件下也表現出明顯的差異性,苗木產品較難形成統一標準。因而導致苗木采購必須現場驗貨,現場驗貨的買賣雙方大多數是比較陌生,互信基礎薄弱。同時標準化體系的建立過程相對漫長,企業需承擔推行標準產品的成本風險。由于標準化程度低,示范場帶動生產場的營銷模式其效果有待檢驗,在這種條件下苗木電子商務交易短期內難以實現。再加上我國缺乏行業引導,不能為苗木種植生產提供完善的指導和服務。農村缺乏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足夠的組織資源,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嚴重滯后,F行的國家標準體系中,苗木產品沒有統一的質量標準,在苗木生產領域苗木,提供苗木產品規格不統一,對園林工程的施工也造成不同程度的難度,都影響苗木產業的發展。
由于苗木種植單位的結構中數量最多是種植戶,單個苗木種植戶力量微弱,資金有限,科學文化素質普遍不高,在決策上缺乏商議和探討,對專業的把握上尚欠缺,讓他們直接面對瞬息萬變的市場,顯得無所適從。整個綠化行業的信用機制尚未完善,有的苗木種植者存在短視行為,不可避免的有些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。從苗木產業化程度來看,沒有相對獨立的銷售組織,普遍缺乏代表各方面利益與要求的中介機構和行業協會。苗木供求信息的交流不暢,苗木種植技術推廣主體缺乏。需要苗木行業協會根據市場需求情況及行業發展的熱點、難點問題,深入調查研究,及時掌握行業發展中的新情況、新問題,進行行業運行分析,提出對策建議;同時反映會員呼聲和要求,為政府宏觀管理和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,又能會員提供所需的政策、信息、咨詢、法律、人才培訓等服務。協會還可以按照國家的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政策,協調會員之間的經營活動,保護會員公平競爭的權利,建立和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、市場秩序,協調同其他行業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,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。協會又有紐帶作用,既代表會員、企業與政府對話,反映企業的合理要求與建議;又參與有關部門組織的規劃制定及行業標準修訂工作,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。通過行業協會組織有關法規和政策的學習宣傳,指導苗木企業誠實守信,依法經營。圍繞會員單位生產經營方面的需求,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專業技術培訓、崗位技能教育活動。組織專家深入企業開展技術咨詢服務,幫助企業引進資金、技術和人才,推進企業技術進步。開展國內外市場信息搜集、整理、分析工作,搞好行業統計,為會員提供信息、技術推廣、咨詢服務、經驗交流平臺,實現會員單位信息資源共享,組織和推動企業開展橫向聯合和相關行業之間的經濟技術、戰略伙伴合作,促進行業經濟效益不斷提高。